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如下:

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1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1

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1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2、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往往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都是涉及法律知识,但是1般人都不知道或者不懂。认为这个和生活离的比较远这个是不对的想法。我整理总结了日常生活会遇到的如下: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1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1方抚养,另1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想保护自己家或其他财产,1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施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这可是1个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如果您与房东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那么您就可以随时解除这个租赁合同,但是要按照约定结清房租,返还房屋。如果您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司机紧急刹车等不是您自己故意等行为而受伤,那您可以向公交车公司索赔。如果您宴请宾客或者亲朋好友1起喝酒时,1定要注意当出现有人醉酒时,要及时通知其家人和送医院救治,否则,就会因未尽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义务而承担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要因为欠债的人不还钱而把欠钱的人拉到自己家或者其他地方,不让他回家限制他的自由,这样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是你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望这个能够帮助大家知道更多法律相关知识,明白法律还要遵守法律,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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