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急救小常识,电机保护常识有哪些???

施工现场急救小常识



1、施工现场急救小常识

电机保护常识有哪些???



2、电机保护常识有哪些???

电机保护常识 1.为什么现在的电机比过去 更容易烧毁? 由于绝缘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电机的设计上既要求增加出力,又要求减小体积,使新型电机的热容量越来越小,过负荷能力越来越弱;再由于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要求电机经常运行在频繁的起动、制动、正反转以及变负荷等多种方式,对电机保护装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电机的应用面更广,常工作于环境极为恶劣的场合,如潮湿、高温、多尘、腐蚀等场合。所有这些,造成了现在的电机比过去更容易损坏,尤其是过载、短路、缺相、扫膛等故障出现频率最高。

3、电机保护的发展现状? 目前电机保护器已由过去的机械式发展为电子式和智能型,可直接显示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灵敏度高,可靠性高,功能多,调试方便,保护动作后故障种类1目了然,既减少了电机的损坏,又极大方便了故障的判断,有利于生产现场的故障处理和缩短恢复生产时间。另外,利用电机气隙磁场进行电机偏心检测技术,使电机磨损状态在线监测成为可能,通过曲线显示电机偏心程度的变化趋势,可早期发现轴承磨损和走内圆、走外圆等故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扫膛事故发生。 4.保护器选择的原则? 合理选用电机保护装置,实现既能充分发挥电机的过载能力,又能免于损坏,从而提高电力拖动系统的可靠性和生产的连续性。具体的功能选择应综合考虑电机的本身的价值、负载类型、使用环境、电机主体设备的重要程度、电机退出运行是否对生产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等因素,力争做到经济合理。

施工现场急救常识有哪些



3、施工现场急救常识有哪些

电话报警 事故发生第1时间,要立即报告,应急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同时报警求救:救护电话:120火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 ;或者直接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的湘潭市1医院(3.9公里外,约7分钟 急救电话:120)。

2、现场救护注意事项 2.1火灾 2.1.1救护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烈火、浓烟的熏烤而受到伤害。 2.1.2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撤离,不要贪恋财物。 2.1.3必须穿过浓烟时,采用用水浸湿的衣物披裹全身,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浓缺氧导致窒息。 2.1.4当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灭火,如被火困室内,可用浸湿的衣物堵塞门缝,有水时可用水降温,等待求援。 2.1.5如在火灾现场出现烧伤人员,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由救护小组人员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初步检查伤员伤情,视其神智、呼吸等情况采取初步止血、止痛、防止休克、包扎伤口等措施,经现场人员临时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2.2坠落 严重创伤出血及骨折人员,由救护小组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医院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及时、正确地采取临时性清洁、止血、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措施: 2.2.1止血可采用压迫止血法、绷带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伤口表面,再进行清理。 2.2.2止血后,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覆盖,再用干净的绷带或布条包扎,可保护创口、减少出血,预防感染。 2.2.3对于肢体骨折现象,可借助夹板、绷带包扎来固定受伤的部位的上下两个关节,可减少伤痛,预防休克。 2.2.4经现场临时止血、包扎的伤员,在救护车到达后应尽快送往医院救治,在搬运伤员时,救护人员要特别注意: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或畸形变化,就表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固定、包扎后再移动,以防止骨折端因移动振动而移位,继而损伤伤处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对于开放性骨折,应保持外露的断骨固定,若有外露的断骨回到皮肤以下时,应告知医院救护人员;在移动严重创伤伴有大量出血或休克现象的伤员时,要平卧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上要避免震荡,在移动坠落伤员时,因有椎骨受伤的可能,1定要有多人抬护,除抬上半身和腿外,1定要有专人护住腰部,这样才能不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弯曲或伸展,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单背运伤员,使已受伤的椎骨移动,甚至断裂造成截瘫,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2.2.5护送伤员的人,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等现场情况。坠落受伤还应介绍坠落高度、伤员先着地的部位或受伤的部位,着落时是否有其他阻挡或缓冲,以方便医生诊断。 2.3触电 2.3.1触电者伤势不重,神智清醒,但内心惊慌,4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1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救护人员则应注意保持触电者的空气流通和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有恶化现象时,赶快送医院救治。 2.3.2触电伤势较重者,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存在,救护人员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温暖地平卧,使空气流通,并解开其衣服以利呼吸。 2.3.3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救护人员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 2.3.4如果触电者有外伤,救护人员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清洗伤口,设法止血,用干净的绷带或布类包扎,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4、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1、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1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2

2、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5条有关内容执行。 3

3、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1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1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5

5、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5日内,向上1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1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6

6、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1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1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1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车祸救助常识



5、车祸救助常识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6、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5)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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