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识性法律法规(书或列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有哪些常识性法律法规(书或列举)



1、有哪些常识性法律法规(书或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含司法解释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2、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生活必备法律常识



3、生活必备法律常识

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 《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案例应用版)》是1部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汇总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海量法律常识,通过“以案说法”、“律师解析”和“法规检索”3个板块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较为棘手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内容涉及民法、婚姻、继承、合同、物权、侵权、诉讼、劳动、消费者权益、物业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理性的法制思维判断社会生活中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事,合法维权。 书名 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 作者 周舟 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年3月1日 页数 263页 更多 内容简介 《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案例应用版)》贴近生活、贴近大众,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必备宝典,大众维权的必备利器,卣姓身边必不可少的法律顾问。 图书目录

1、民法常识篇——基础权利切身相关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有限制吗? 未成年人接受赠与有效吗? 公民的民事权利有年龄限制吗?

2、监护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7 离婚后,父母该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监护人可以自行变更吗7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 给他人后,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的,由谁承担责任7 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多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什么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未死亡的人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吗?

4、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 个体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1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另1方有义务偿还吗? 合伙人应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可否有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技术的合伙人? ……

2、婚姻篇——婚姻关系有法可依

3、继承篇——利益纠纷法律公断

4、合同篇——有约在先依法行事

5、物权篇——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6、侵权篇——违法担责受损维权

7、民事诉讼篇——诉诸法律寻求公正

9、消费者权益篇——商业纠纷法律裁决 十、物业篇——交涉有方安居乐业 相关搜索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案例 法律知识手抄报 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法律小知识50字 法律基础知识 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法律常识的书有哪些贴近生活的



4、法律常识的书有哪些贴近生活的

如果只是想了解1下的话,直接找法律法规来看就行了。不用知道太多法律原理。如果想进1步的话,把司法考试的书找来看看,也挺实用的。当然,如果是要进行法学研究,就要看1些专著了。

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5、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0 导读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尚浅,导致同学们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为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就业方面,这些法律知识值得同学们关注!你不可不知道!今天带你先了解1下“3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就业中的法律常识问题。壹 3方协议3方协议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3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3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1系列相关问题,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3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3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所以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在3方协议涉及的3方中,真正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1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贰 试用期/ 1. 试用期期限是随意约定的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1用人单位与同1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试用期期限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十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1般应确认为无效。/ 4.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根据《劳动法》第2十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1切法律后果。在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5. 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等于廉价劳动力?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绝对不能等同于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第2十条对此提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叁 劳动合同/ 1.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劳动关系从哪天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8十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几个月“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十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但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向该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即从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之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1年的,不再发生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是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章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了解清楚再做决定。肆 5险1金什么是“5险1金”?5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1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5险是法定的,而1金则是非法定的。

保安需要具备哪些基础的法律常识



6、保安需要具备哪些基础的法律常识

保安需要具备常用法律知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常用行政法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当保安的基本要求如下: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3、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5、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4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8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1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8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8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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