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点有哪些啊?怎么复习?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


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


民法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5十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1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1)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大类。


(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1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1)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1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1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1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1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1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2)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3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3)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点有哪些啊?怎么复习?


公务员行测考试不是专业性的法律考试,因而法律部分的考查难度不是很大,多是考查1些和人们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公务员法等。详细的复习你可以参考2013版的图书,加上网上的练习,更好巩固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有哪些?


在常规法律中以5大基本部门法为主,法理学、宪法学、刑法、行政法版和民法;对于各部分中的权基本概念进行理解和记忆,对于案例题要找准考试的点。法理学中的法的渊源,1定得在理解并准确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多做题。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刑法中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的条件1定要理解,然后根据讲义中的内容勤加练习才能融会贯通,提高做题的正确率。行政法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和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民法中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11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公告和时间还未发布,可以参照↓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大纲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职位表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国考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查询资格审查: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


查询报名序号:2014年10月28日8:00后


报考确认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


国考笔试时间: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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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考中法律常识考哪些


法律常识分值高的主要是


行政组织法 行政诉讼法 公务员法


即我国司法体系中的行政类法规 民商法和刑法的考核内容很少 有个常识了解就可以 不用下太大工夫。



6、国考常识哪些考的比较多?会有法律模块吗?


常识确实是杂,乱,多。造成很多人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却仍然得不了高分了。在湖南省考当中题量为20,分值系数为0.8-0.9不等,因此,约为16-18分,经湖南华图常识研究院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我把这些结论整理出来给你。常识复习的重点在于文史部分,每年有5到7道题左右,题目不难,而且文史考试当中偏向考文化常识部分。因此,你的复习方向是在大的历史事件的框架下,把文化常识梳理清晰,然后通过真题把握其考试方向。其次,复习的重点在于法律,历年都是2-3道题,而且考试的内容比较基础,只要复习了,这个分数就不会丢,比较好把握,从历年的法律具体考情看,法律倾向于考新法和1些基础的民法和刑法的内容,可以做为复习当中的重点去突破。再次,地理部分的学习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可以作为1个次重点,历年都是2-3道题左右,也是比较好把握的,而且偏向于考中国地理和自然地理。是大家相对来说熟悉1点的知识。最后,政治、经济部分虽然分值不高,但是也是值得大家去学习的,常识的学习不仅仅是针对常识,对申论和以后的面试的考试也是大有帮助的,特别是国家的1些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热点知识,对考生来说都是宝贵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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