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合传统或生活常识的法律规定或法律现象,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有哪些不合传统或生活常识的法律规定或法律现象

1、有哪些不合传统或生活常识的法律规定或法律现象

您好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

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2、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急求法律常识(法律与常理相悖的那种)越多越好

3、急求法律常识(法律与常理相悖的那种)越多越好

“父债子还”====《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有何不合传统或生活常识的法律规定或法律现象?

4、有何不合传统或生活常识的法律规定或法律现象?

生活中的我们常说的“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在法律上行不通。 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在没有及时偿清的情况下去世了,这个时候债权人能否要求其儿子还款是要分情况讨论的: 一、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孩子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父亲的债务。也即是说,如果父亲去世的时候有遗产,并且孩子得以继承,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孩子在不超过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举例而言,父亲生前有2万元债务,孩子继承父亲1万元财产,此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孩子偿还1万元债务,剩下的1万元,孩子没有法律上的。

那些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

5、那些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

父债子偿 法律上,父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换句话说,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 另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父债子要还。那就是,父亲负债而亡,留有遗产,子女继承后,这时子女要为父亲还钱,但是仅以遗产范围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免除还款的义务。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这也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法律,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双方同意。 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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