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进看守所注意事项有哪些,醉驾进看守所注意事项有哪些

醉驾进看守所注意事项有哪些


1、醉驾进看守所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法》第1百3十3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十3条的规定,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醒酒,然后刑事拘留,并依法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羁押。



2、醉驾进看守所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法》第1百3十3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8十3条的规定,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醒酒,然后刑事拘留,并依法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羁押。




3、醉驾法律常识




4、醉驾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现在不少人喜欢在参加聚会的时候喝酒,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1旦喝酒后开车,则是危害城市道路安全的行为。 酒后驾车 严重的构成 醉驾 ,根据最新 刑法 修订案,醉驾是 危险驾驶罪 的1种,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醉驾造成的危害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1、醉驾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酒后驾驶时是非常严重的不良行为,同时酒后驾驶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会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也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往往会造成后悔莫及的 交通事故 ,
1、车辆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1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2、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 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心态不稳 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4、易疲劳 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2、办理醉驾案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从严掌握 立案 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醉酒驾驶 机动车标准的,应当 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 犯罪嫌疑人 的机动车驾驶证。 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1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由此可见,醉驾比普通酒驾的性质要严重的多,醉驾造成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威胁道路安全,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醉驾1旦构成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车毁人亡。对于当事人来说,构成醉驾,自己也面临刑事处罚,判处 拘役 ,并且会被吊销驾驶证,还要缴纳罚款。



5、醉酒驾驶开庭注意事项是什么


醉酒驾驶开庭注意事项是: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件;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原件;


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如果是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建议在法庭上的时候跟着法官节奏,把自己的诉求表达清楚,不要被对方误导。


开庭流程:



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



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4、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5、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6、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7、法庭组织调解。



8、判决。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百8十7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6、南宁交警:“醉驾非机动车违法”应成为全民常识!


5月15日晚,何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秀厢科园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开出罚单,由于无法通知亲友接回家,其电动自行车被依法暂扣。


据了解,今年截至5月7日,南宁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酒驾(含醉驾)交通事故33起,死亡7人,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的16.28%。血的教训背后,是骑手的侥幸和放纵。社会学专家认为,应引起全社会对酒驾电动自行车的关注,同时建议在立法上解决好“处罚偏低”问题。


案例


醉驾电动自行车被罚款


5月15日晚9时40分,何某驾驶1辆电动自行车行至秀厢科园路口时,被正在开展夜查的交警拦下。当时,何某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民警现场检测发现,何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面对询问,何某说他住在清川大桥附近,当天趁周末到明秀东路跟朋友聚餐,席间大概喝了5瓶啤酒。交警对何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开出50元的处罚单。由于何某无法通知亲友赶来,交警对其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另1名男子唐某满脸通红,他骑电动自行车被拦下时,反问民警:“喝酒了又能怎么样,难道你就不喝酒吗?”现场检测显示,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当晚全市共设置了49个检查点,查获酒驾醉驾违法116起,其中醉驾电动自行车6起。这是南宁交警近年来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1个缩影。今年截至5月15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3831起,醉驾非机动车274起。


值得警醒的是,随着交警部门执法力度加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从酒驾醉驾机动车转移到非机动车上,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急剧上升。


根源


防护意识差 违法处罚成本低


“‘醉驾入刑’已经深入人心,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说,1些市民却错误认为,这里的“车”指的是机动车,酒驾电动自行车“不会有什么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十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3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肉包铁”的驾驶特性,使它成为交通出行中相对弱势的1方。1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往往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2020年1月5日0时许,南宁市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1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科德路口时开始跑偏,最后径直重重地撞到1棵路树上,造成驾驶人劳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驾驶人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劳某未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到重创,致其当场死亡。“醉酒后产生的幻觉,会给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方向感带来影响,对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黄涛涛说。“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承保率比较低,而且就算买了保险,如果骑车人醉驾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合同里有明确的免责条款。”中国人保财险南宁分公司的费钰翔经理说。


还有1个容易致命的因素不容忽视,就是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对骑乘人头部的伤害。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方当事人死亡的事故中,因颅脑损伤造成死亡的共有18人,占47.38%。


“醉酒的人骑车,发生事故倒地后,因为自身意识不清醒,不会下意识主动抱头、蜷缩去保护身体,而颅脑的损伤往往是致命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苏铮列说,当前交警部门在全国开展了“1盔1带”安全守护行动,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正在逐步提升。由于电动自行车相对较低的违法处罚成本,有的人选择铤而走险。“不要光看处罚的经济成本,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1次。”黄涛涛说,“醉驾非机动车违法”应成为全民常识。


走访


打的或让亲友来接回更安全


在长湖路,覃先生从1家酒店出来后,的哥上前搭讪,询问要不要坐车。“不坐,我自己走路还可以锻炼身体。”覃先生说,他已经养成习惯,酒喝到1定程度就可以了。酒后步行,让身体排汗去毒,有利于健康。


在友爱明秀路口附近,1名男子掏出手机想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即被两名随行男子拦住。“你喝多了,还是打的回家安全1点。”经过劝说,男子最终放弃骑共享单车。


程先生居住在柳沙路附近某小区。外出喝酒时,他都养成1个习惯:酒喝得差不多之后,让家人开车接回家。程先生说,这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同时对1起喝酒的人负责。


走访发现,通过交通整治和宣传,市民拒绝酒驾的安全意识在逐步提升。


专家支招:完善法律,提高醉驾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


“醉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现实中被忽视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目前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考领驾驶证,也就不会认真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便是机动车驾驶人,由于没有将醉驾非机动车等内容纳入驾考范围,有很多取得驾照的司机不知道“醉驾非机动车同样违法”。醉驾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违法处罚成本偏低,导致这1现象有所抬头。姚华建议,首先在立法上要解决好“醉驾电动自行车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引起重视”;其次是加强执法检查;再次是加强宣传教育,让市民接受并做好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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